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后,可以按照下述方式解决:丢失人可以在外地或者网上申请补办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受理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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