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1、专利许可证合同
例如,外国如果在华没有取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达成协议,允许中国当事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则这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这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实际案例:
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我国技术人员在查阅资料时获得了这一专利的公开材料。于是闭门研究,破译了其技术秘密,生产出了合格的水胶炸药。一位港商购买了该产品。因我方不知道美国专利在香港也受保护,就同意了向港商出售该产品。在天津装船后,被专利所有人通知不许销售。美国的专利权人在其请求中的要价很高,但我方不能不履行同港商的合同,就只好大幅度降价,以便港商在港支付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我方的原来就比国际市场时价低许多的销售价格现在就更低了,造成很大损失。故研制厂家应向美方专利权人订许可证协议,方可研制生产。否则,就是违法的。
2、商标许可证合同
即以使用商标和商标项下的技术作为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商标许可证协议包含一定的技术贸易内容,假冒商标,一般都不能达到原商标的质量标准。
在国际市场上,要开创一个品牌商标并非易事。单纯的商标许可证协议往往很少,而通常是在引进专有技术的同时,结合引进商标的使用权。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单纯的使用对方商标的情况也很少,往往是在此商标下写上中国制造字样,以便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使用该外国商标时,中国厂商也会有立足之地。
3、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实践中,专有技术在很多情况下被采用。故在引进专利技术的同时,一起引进专有技术。技术专利人往往保留了关键性的技术。凭专利公开的说明书,并不能使采用该技术的人顺利使用。所以只有引进专有技术,才能真正把生产需要的各项先进技术、经验和知识引进来,达到预期目的。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特点
(1)合同涉及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作为该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证卖方,而且,该使用权在地域范围和时间上都受到合同的限制。
(2)一国当事人许可另一国当事人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
(3)专利商标权的主体处于不同的国家。
二、国际许可合同首部条款
1、合同名称条款。合同的名称条款主要是要表明该合同的名称、类型和特征。
2、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写清楚,其意义在于,不同的公司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同,如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就其注册资本对外承担债务,无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法定地址也非常重要,它不仅是寄交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地址,而且是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仲裁或诉讼的地点的确定根据。
3、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条款。明确签订合同日期和地点有重要意义。如果合同规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干时间内交付技术资料,那么合同签订日期的明确,就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签订合同的地点在确定法律适用上也具有重要作用。
4、鉴于条款。鉴于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开头表明订约意图、目的和签约原则的条款。因在写法上通常用鉴于开头,所以称为鉴于条款。鉴于条款在如何解释合同中具体条款精神有指导作用。虽然具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应根据法律和国际惯例,但合同规定的原则的指导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
5、定义条款。定义条款是指对合同中反复使用、容易混淆或关键性的名词、术语的含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的条款。由于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分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彼此间不仅存在语言上的障碍,也存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各国对一些技术上和法律上的用语往往没有统一的解释。为了减少分歧,定义条款是很有必要的。一般在定义条款中需要定义的词语有:
(1)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
(2)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如净销售价、滑动公式、提成率等;
(3)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
(4)合同中多次出现、需要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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