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5月2日下午,漳州市民陈先生准备去游玩时,在其停车的时候,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驾驶军绿色越野车在其身旁停下,并自称是当兵的,向其推销“军用皮鞋”。陈先生表示其无意购买鞋子,正当陈先生要摇上车窗时,该男子趴在他的车门上不让关车窗,并死缠烂打要陈先生买一双。见对方态度蛮横,且越野车里还有两人,陈先生担心他们动粗,只能花100元买了一双“军用皮鞋”。待3名男子驾车驶离,陈先生觉得他们身份可疑,果断报警。
漳州芗城公安分局获悉后,立即展开侦查,并迅速将三名男子王某、于某、马某抓获。据王某等人交代,他们3人因缺钱,便合伙借来类似部队的越野车,并批发了一批劣质的皮鞋和皮带,身着迷彩服,在漳州市区冒充军人叫卖军鞋。
目前,王某、于某、马某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解读】
强买强卖是指行为人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把不愿意出售的物品卖给行为人,或者强迫他人向行为人购买不愿意购买的物品的行为。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