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穿假军装冒充营长被抓
11月26日晚,福建省军区警备办公室接群众举报。近日,在泉州石狮市有一名男子,多次着现役军装出现在采耳店、KTV等休闲场所并自称某集团军营长实施不正当交友活动。接警后,省军区警备纠察队立即从福州赶往泉州石狮,经实地走访,摸排蹲点。在一中医馆将涉事男子胡某控制并带回石狮市人武部进行身份核查。据胡某供述自2020年起他曾多次在网上购买军服拍摄抖音视频。谎称自己军人身份混迹多个微信群进行不正当交友,并以给他人子女办理入学为由伪造文件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胡某交代,自己是一名电工,为满足虚荣心,曾多次穿着现役军装出入娱乐场所,利用社会对军人群体的崇拜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石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配合下,一行人来到胡某家中发现多套现役军装、伪造的公章、军官证和文件。军服是国威军威的标志和象征,军人不容假冒,军装不容玷污。省军区警备纠察队将胡某购买的军装、假军官证等物品进行没收,并将胡某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冒充军人诈骗构成什么罪
冒充军人诈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佩戴军人服装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印章行骗,等等。如果行为人只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则不构成此罪。
三、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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