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日立公司安装的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天海顺公司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近日被日立公司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日立公司诉称:其公司与天海顺公司就安装电梯签订合同,约定日立公司安装队伍进场后7天内,天海顺公司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0%.电梯经安装、调试完毕、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10天内,天海顺公司将总工程款的45%支付日立,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2010年8月10日,电梯安装工程经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天海顺公司应依约向日立公司支付电梯安装款109485元,但天海顺公司至今未付。现请求法院判令天海顺公司向日立公司支付电梯安装款1094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天海顺公司辩称:日立公司的安装的电梯存在多处问题。包括电梯机房控制柜距墙面距离、距机械设备距离均过小,且引轮护罩固定不牢。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偏差,导轨误差均超过国家标准。钢丝绳夹卡子少于国家标准等。电梯问题是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日立公司应对涉诉电梯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按照整改后的日期再计算工程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