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1、作为深圳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2、作为深圳合法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这条有点绕,我举个例子解析一下,假如你在这家公司的占股比例为30%,而这家公司在深圳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税200万,你分摊的税收就是200万x30%=60万,那你就符合条件了。
3、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4、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
一、申报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个税报表必须要按期报吗
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⑵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⑶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⑷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⑸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全文9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