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时间:2022-07-22 10:49:06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监视居住如何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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