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二、三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上述规定,若您是自行提出辞职离开原单位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3)如果原单位已经给您办理了停保手续,您可将您的《养老保险手册》以及本人身份证交给新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您的社会保险续接手续。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