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妨碍的构成要件
排除妨碍的的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漏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
3.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二、排除妨碍的诉讼时效
排除妨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与排除妨碍是一个意思吗
排除妨害与排除妨碍不是一个意思。排除妨碍,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是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其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而排除妨害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其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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