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始合同丢失,副本是否有效?
有效,应结合其他证据确定。如果合同原件缺失且仅有副本,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仍然成立
,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在签订后即成立。如果原合同以后丢失,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不受影响。但是,如果将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证据规则,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合同副本,败诉方将对其索赔权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败诉方无法提供原合同
原合同的法律效力
原合同是指经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文本。原始合同是《合同条例》规定的“书面形式”之一,原始合同在证据学上可以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直接从争议事实中衍生出来的证据,能够独立、直接地证明争议事实,法院普遍接受的
传真的法律效力
传真也是一种书面合同形式,但与原件相比,传真的不同性质将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传真并直接修改或确认其内容的传真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递文字和图像为目的的传真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有效性不确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传真的证明力应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有时,即使传真的性质属于原件,也不能单独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只要一方的接受尚未确定,双方在相互要约和接受过程中使用的传真就不能作为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或者,在能够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之后,双方就约定事项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则传真不能作为最终确定合同内容的证据,在确定传真的证据有效性之前,应确定传真的真实性。传真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和其他方式更改。因此,尽管传真作为原件使用时具有充分的证据效力,但通常仍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
确认传真证据效力的第一种方法是询问对方对传真的盘问意见。如果对方不同意,进一步询问传真上的传真标记和传真号码是否属于该方。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确认传真的证据效力,您还可以查询在特定时间通过传真发送方的电话发送的传真的文件记录,并将其与传真进行比较。获取此类证据可能需要依法申请合法访问,电信部门档案和记录的保存时间也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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