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么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讨工资属劳动争议范畴,以下纠纷可分为劳动争议和非劳动争议两类。
其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而诉至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诸如劳动者向社保机构主张社保养恤金、公有住房转让、劳动能力鉴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异议等问题,以及家政服务、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及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间的纠纷,均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么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有没有解除
1.劳动者如需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可登录所在地的社保网站在线查询,此乃简便之选。
2.此外亦可前往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关系科等进行查询。
3.若未参加保险则表明劳动关系已解除。
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委审查范畴。
仅限于在本市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民营非企业等雇主与其员工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员工间的劳动争议方为其受理对象。
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双方如不愿自行解决或达成妥协协议后未遵守,可提交给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失败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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