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详见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股东和公司章程的方面,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且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
其次是关于名称的规范,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严禁使用与“基金”或“基金管理”有关的词汇来开展任何性质的证券投资活动;
再者,公司的经营范围也需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授权,严禁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此外,尚需配置足够数量并合法的从业人员作为后盾支持;
最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交织着其他多个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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