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物业费收费标准
住户个人交费
1、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0元/自然间
2、保洁费:3元/户.月
3、保安费:3—5元/户·月
4、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5、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6、机动车存车费:小型车150元/辆·月,大型车210元/辆·月
产权人交费
1、绿化费:
0.55元/平方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
0.30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40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2.82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3.50元/平方米·年
4、小修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36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3.54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4.72元/平方米·年
5、中修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5.42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7.06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8.19元/平方米·年
6、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1.00元/平方米·:年
7、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大修费:
甲、乙类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7.56元,一般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5.04元。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怎么处理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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