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之前离婚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赠予给对方的个人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对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可通过约定将其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这样分:在离婚的时候,婚前房产增值部分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三、离婚前买的房属于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前购买的房不属于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因为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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