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保证的类型,一般保证债务的时效随主债务的时效中断而中断,连带保证不中断。
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能直接单独起诉担保人,但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不公平。因此,一般保证债务的时效随着主债务的时效中断而中断。
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此,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担保期限将转化为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连带保证债务的时效不会随着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消除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消除之日起计算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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