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保护期届满而自然终止和因法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二)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终止后,其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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