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原因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处理未解决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自愿,公司解散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任意解散原因;另一类是强制解散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于某些情况,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主要原因是:
(1)主管部门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立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吊销营业执照;
(4)因破产而解散。
公司解散公告内容是什么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___年___月___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___工商局责令)已于___年__月___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告,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___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___股份有限公司___楼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组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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