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是否有权冻结按揭账户
只要该银行账户是归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所有的,不管是银行贷款账户还是其他性质的账户,法院都有权依法予以冻结。
二、法院执行的程序
执行分以下五个步骤:
(1)审查立案。审查提起执行的手续是否完备;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正确;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等法律文书,是否发生了法律效力,是否超过了履行期限等。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应立案。
(2)了解案情,明确执行事项,询问当事人。
(3)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如填写强制执行证,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明确强制执行的对象和范围,通知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等等。
(4)实施强制执行。其方法有:查封,变卖财产,扣压,划拨,提取银行存款或劳动报酬,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一定行为等。
(5)做好执行结束的有关工作。如填写执行结束表,结算执行费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要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的,或者是受委托代为执行的,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或委托代为去函,告知执行及时。然后,将全部执行材料装订卷宗归档。
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如果违反法定程序,非法采用强制手段,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检举。经查属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了,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法院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三、执行错误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
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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