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称遭强暴检方拒批捕嫌疑人
广州一名女医生网上爆料称自己两次遭到男子邝某强暴,她因此怀孕并被传染性病。她报警后,邝某却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她质疑检察院存在枉法之嫌。对此,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回应称正在进行核查。
二、检察院会在什么情况下批准逮捕?
通常情况下,逮捕的决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会根据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材料,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该份材料,要具体说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的理由,比如说嫌疑人有社会危害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社会秩序还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串供等。
三、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复议程序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决定时并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在逮捕后查清有罪的,不认为是错误逮捕,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为这种逮捕毕竟是应当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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