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费业务
已经参与核定并扣款成功,但未发生统筹基金支出,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参军、全日制学校就学、死亡、外市重复参保、退休后继续缴费、服刑等其它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费业务。
具体资料如下:
(1)因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参军复员人员:复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全日制学校就学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死亡退费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
(5)因外市重复缴纳医疗保险人员: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因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因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证明、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