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我市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续保手续。
具体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农业/外市户口、外籍人士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
(3)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5)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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