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
诉讼时效: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的起算时间不同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1、实现公民知情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应该和必须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的义务。而单个公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无法主动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在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效应对危机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体,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谣言止于公开。政府在面对一些如灾难或公共安全的一些传言时,应该把来龙去脉告诉公众,这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4、促进民主政治,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是社会公仆,民众只有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才能对现行的制度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参与行政管理,从而促进政府民主制度和行为的改进,完善不足。
5、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且使得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包括其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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