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我国确认婚姻的无效性
在我国确认婚姻的无效性的方式如下: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通常男女中有一方或者双方不满足结婚要件,而采取一些措施办理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往往就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要确认婚姻无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二、法律如何规定无效婚姻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n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n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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