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死了哥哥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如果父母不幸离世,而兄长具备抚养弟妹的经济能力,那么他将担负起照料未成年弟弟的责任。
但是,如果哥哥并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这个重任,那么就应当由祖父辈,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为抚养。
这里所讲的“负担能力”,特指义务人在保障自家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基础上还有余力来肩负另一个家庭的责任。
只要义务人能够顺利完成这个抚养义务,并未因此对自身家庭的基本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就可以认定他们具备了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父亲能把抚养中花费的钱要回来吗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不被允许向其成年子女提出归还抚养费用之请求,然而此种情况适用于收养关系的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用是执行法定责任的表现,因此,无法向他们索回所支出的抚养费用。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当依据子女的真实需求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真实生活水平来予以合理确定。
关于这一问题,坊间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1.自绝于合法权益之外,抚育孩子本就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无法用金钱衡量,也不能要求子女返还抚养费用;
2.当父母陷入困境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时,年幼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3.在父母面临财务压力或者生活困难而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时,子女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溺婴、遗弃儿童以及其他伤害和残忍对待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n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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