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退休人员打着各种理由(如能通过关系帮助别人当上公务员、当兵上军校、升职调动、承揽工程等),诈骗当事人数额较大的钱财,最终东窗事发,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本律师已经接到多个受害人咨询电话,想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被骗的钱财,咨询保全服刑退休人员的工资卡问题,以便胜诉后申请执行工资挽回损失。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服刑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各种养老待遇是停发的,想在服刑期间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关键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病急乱投医”。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1年3月8日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