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工伤事故可分为下列类别:按照损伤程度划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为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等20种工伤事故;其他分类。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多种损伤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二、煤矿工伤事故分类
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渣、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细则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可分为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和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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