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只是去追回公款,并没有擅自使用这笔公款,其实是不属于违法的行为。挪用公款未追回部分,追缴或责令退赔应由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的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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