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什违法行为
时间:2023-06-12 11:44:42 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什违法行为

1、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可能会构成贪污罪,会接受相关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多少金额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上;

2、个人受贿数额满5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人受贿数额5万元上满10万元处5年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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