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收受回扣属于什违法行为
1、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可能会构成贪污罪,会接受相关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多少金额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上;
2、个人受贿数额满5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人受贿数额5万元上满10万元处5年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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