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4、如果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5、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二、如何申请更正专利申请日
1、提出申请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专利申请日和公开日如何区别
申请日是你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后专利局收文件的日期。公开日通常是专利授权公告的日期,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在授权之前还会公开一次,即初步审查合格后的初始公开。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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