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拆起诉后还能强拆吗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换句话说,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就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不合法。
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的规划建设、城区改造以及拆迁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二、强拆程序
1、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书》。
2、陈述申辩程序。给被处罚人一个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3、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如果经催告,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行政强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强拆前置程序
司法强拆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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