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的属于一级,需要解决的是患者死亡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患者家属与医院意见不一致的,双方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也可在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你的亲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可以不接受鉴定申请。最后,如果确认是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得到负责人同意支付的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解决问题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冷静下来。
2022医疗事故认定程序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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