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条件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1、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存在;
2、前述情形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导致双方离婚;
3、仅一方存在前述情形,另一方无过错;
4、其他条件。
起诉离婚赔偿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2.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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