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生效条件是必须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再由见证人一人代为书写并宣读的遗嘱类型。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到场见证,其中一人进行代书。
一、代书遗嘱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代书遗嘱需要几个人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三、代书遗嘱可以由继承人代书吗
代书遗嘱由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由于继承人不能做见证人,所以不可以由继承人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文8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