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秀峰区护士变更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二、桂林市秀峰区护士变更注册的办理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护士执业证书
4、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授权委托书
6、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桂林市秀峰区护士变更注册办理的办理地点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秀峰区人民政府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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