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二、漳州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护士电子化注册,从个人端入口进入,填写完整护士变更注册信息后保存并提交,拟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需在原证上打印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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