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2-19 08:11:43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物业管理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安全合法的状态下正常使用。并通过规范科学的使用,充分发挥房屋及其设备的最大功效。

(二)提供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辖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绿化、幽雅的生活环境。

(三)卫生管理。定期及时清扫所管辖区内的卫生,为住户提供舒适、干净的生活环境。

(四)治安管理。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管理,保障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防盗措施。

(五)车辆疏导管理。对小区内的主干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

(六)公用市政设施管理。提供水、电、煤气、暖气、快递、通讯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

(七)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办,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八)提供多种生活服务。

二、注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为了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组建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国各地城市地方人民政府颁布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查的规定。

三、物业管理需要资质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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