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既无代理权,也不存在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从而无需有本人负责的。而表见代理是虽无代理权,但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从而需有本人负责的,因此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在于:从被代理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致的,即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但是从相对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从形式上看,表见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全部要件,相对人即使尽了充分注意的义务仍然无法知道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是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而狭义的无权代理即使从形式上看也是缺少代理要件的,相对人在能确定的知道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在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依然与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第二,从法律效果上看,相对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充分注意的义务仍然相信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代理权限的,被代理人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而就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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