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
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亲属投靠的相关情况: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其次,未成年子女在无处落户时可寻求父母的帮助投靠;
第三,父母在年迈之时亦可选择投靠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协商并获得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许可后进行投靠;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合法的亲属关系,同样是允许投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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