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缴纳的保证金是指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对于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暂缓执行的依法要求缴纳保证金;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的,需要缴纳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