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时,经营性房屋可以得到停产企业的损失,如商铺、办公楼、工厂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是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用于拆迁当事人的评选。2。
拆迁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3。
4。初步评估报告公示。
评估机构应当将个别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和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委托人应当将房屋评估报告移交被拆迁人。
5。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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