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生产、经营的损失是什么?如何补偿
时间:2023-05-31 16:20:49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拆迁停产损失的赔偿金是多少?拆迁停工损失是由于拆迁工作导致商铺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各地对拆迁停工损失的赔偿标准不尽相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释》(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征收前的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期间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释]本文是关于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赔偿问题。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房屋拆迁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该条例明确,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有利于减少房屋收购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发生。一是赔偿生产经营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直接损失为基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确定被征用。

非住宅房屋认定涉及停产停业赔偿。认定该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即商品房;二是经营行为合法,不违法;二者缺一不可。二是是否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征收部门应当为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释》(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房屋交付前,有关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解释]本条是关于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规定。

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需要搬迁居住的,将收取一定的搬迁费。这部分费用属于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在产权交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被征收人自行过户的,征收部门应当为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履行了对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责任,无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考虑到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地方制定。

一个城市的发展本质上是一个重复建设的过程,因此,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一些特殊需要,拆除一些建筑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您碰巧遇到这样的问题,您可以随时到我们网站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您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

全文9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收房 最新知识
针对拆迁、生产、经营的损失是什么?如何补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拆迁、生产、经营的损失是什么?如何补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