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牛肉罚款5800万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还被处以巨额罚金。去年1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区某菜场发现走私牛肉。顺藤摸瓜,警方将多人抓获归案。杨某和滕某是一对江西中年夫妻,在杭州一冷冻市场开食品商行。2014年下半年开始,夫妻俩从广东、郑州、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肚、金肚、牛筋、百叶等牛副产品,在商行内进行出售。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杨某、滕某等人销售金额2900万余元。这些走私牛肉,是通过周某等人进入温岭市场的。周某是乐清人,在城东开店,经营牛产品等。2016年1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周某的经营场所,查获尚未销售的走私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
经查,上述查扣的冷冻牛肉、牛肚、百叶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此外,周某销售走私牛肉等共计3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到3200万元不等罚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200万元是市人民法院判出数额最高的罚金。承办法官称,根据司法解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以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杨某和滕某系共同犯罪,两人加起来的罚金已达到销售金额的两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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