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进行审判时,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的决定并不仅仅基于其获取的利益金额。
如果被告人获取的利益数额巨大,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罚;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多种其他的因素来考量,例如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能引发的潜在危害、以及被告人对于自身犯罪事实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等。
因此,如果我们只从获取利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当被告人所获得的利益超过了十几万元人民币,就有可能面临着相对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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