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携申请材料前往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变更的理由。
3.实人认证不需要
4.办理进程查询符合条件即办
5.办理结果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
6.送达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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