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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