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认真审慎对待儿童的抚育与监护事宜。
由于男方特有的婚姻身份,他需要支付非婚生子女所需的生活费用,即抚养费。
在此基础上,相关方能够就孩子的成长环境、家庭探访权限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借助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在执行这一处理方案的过程之中,务必始终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竭力维护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