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证据而有所不同:
1。对于书证,我们应该尽量提取原件。如果提取原件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印件、照片、复印件、节录等保存;
<2。物证的保存可以采取勘验笔录、摄影、录像、作画、复制模型或者保存原物等方式;
3。视听资料可以通过录像、磁带录音或计算机存储的方式保存;
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可以录音或者录音保存,力求准确可靠,保留原稿或者原意。笔录经作者查封后,应当正式附卷保存,未经批准不得损毁;
年老、重病、可能死亡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应当抓住时机收集证据。一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淫秽书刊、淫秽图片等证据,都应当专人保管,不得向外界传播,造成秘密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总之,证据保全应当保持其质量不变,不受损害、不丢失,并努力保持证据的原始形式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据效力。证据保全的材料由人民法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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