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离婚时如何对婚前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屋进行财产分割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若有如下情形,需加以区别:
第一,婚前采用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承担还贷责任,且该房屋上已署有夫妻双方的姓名,如此情况下,该套房产将在离婚诉讼中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配方式则可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若无法达成一致,便应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第二,若房屋所有权人在婚前已独自承担首付款项,并已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性质将被认为是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将回归于产权人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还贷责任,那么,享有房屋的一方可向另一方做出适当补偿。
第三,若房屋首付款由某一方父母在婚前自愿支付,并已将其直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之后,产权人又使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还贷责任,此时在离婚诉讼中,该房屋仍会被视为该权利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但如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还贷责任,则在离婚时,该房产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四,若房屋的首付款分别由夫妻双方父母在婚前支付,而婚后,夫妻双方也共同承担了偿还贷款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该房产依据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份额进行合理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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