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车位包括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划分,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停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对象,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免费使用停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停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停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免费使用。同时,费用的支付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收取。
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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