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买卖条件:1、居住5年后,可申请购买;2、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的原则,出售对象为低收入群体、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的棚户区居民;3、公租房价格是指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房屋销售价格确定并给予一定价格优惠;4、所购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有限产权,按上市交易时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差价的50%计算,政府可以通过向市政府缴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公租房挂牌保障后,购房人不得再次申请住房。
租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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